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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秉政 1978年畢業於奧斯古堂法律學院。他在聲名顯赫的刑事律師兼安省首位冤情大使亞瑟•馬龍尼(Arthur Maloney) 門下﹐和Beard, Winter and
Gordon律師行接受學徒訓練﹐至1980年正式取得律師資格。取得律師資格後,即獲委任為皮爾區(Peel Region) 律政處的檢控官﹐成為安省出任該職的首位華語律師。在任期間﹐
他吸取了許多寶貴的法庭經驗與刑事訴訟法的知識。
任職檢控官的四年半期間﹐洪律師又為安省賓頓市(Brampton)的雪萊頓學院(Sheridan College) 開辦了一個刑事法律課程﹐名為《今日刑事法》(Criminal Law Today)﹐並向警務人員授課。
1984年9月﹐洪秉政離開律政處﹐自己開設律師事務所。今天﹐洪秉政律師事務所不僅辦理刑事案件﹐也接辦在安省各級法庭審理的家庭﹑移民和民事訴訟案件。鑑於洪律師對客戶委託的專注投入﹐並在複雜與
棘手的案件中屢獲勝訴﹐委託他處理訴訟的人士多不勝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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